蘆洲警方開槍擊斃吳廷男,檢方二日連續戳破原先蘆洲警方「跳彈」、「對空鳴槍」、「遠程射擊」等謊言。法醫解剖發現,擊中吳男的子彈平整並無跳彈之情,輔以三D雷射掃描器彈道比對,確認員警林冠宏疑在前四槍就以「平射」擊中吳男頭部。
為釐清吳廷男遭蘆洲分局五工派出所員警林冠宏擊斃真相,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葉志飛昨日上午會同法醫及警方,前往板橋殯儀館驗屍,發現致命子彈是從右耳後穿進後腦,直接打爆吳廷男的頭部。
檢方現場鑑識 平射戳破謊言
檢警取出子彈後發現,這顆子彈彈面平整並無外力撞擊痕跡,研判是平射直接射入吳男頭部,絕非警方原先聲稱對空鳴槍的跳彈。
下午檢方還原現場,刑事局鑑識中心主任程曉桂不但親自出馬,並使用國內首見價值六百萬元的「三D雷射掃描儀」,搭配電腦建構現場空間。由鑑識人員拿槍坐上同型警備車,根據現場拾獲彈殼位置比對彈著點,逐一釐清林冠宏連開六槍的開槍角度。
鑑識人員初步釐清,林冠宏追逐騎機車的周士紘到中華路後,在二巷卅一弄廟宇前射擊第一槍,左轉入八號到六號住宅間連開兩槍,警車開到弄底四號、二號民宅間擊發第四、五槍、左轉時射擊第六槍。
十米之內射擊 違反用槍程序
檢警調閱槍擊現場附近監視錄影帶,發現林冠宏都是在十公尺內的近距離射擊,和原先宣稱遠程射擊也有出入。
檢警根據彈道發現,林冠宏前四槍都疑以平射方式射擊,直到後二槍才對空鳴槍,最後兩發彈著點才會在巷弄底木牆發現,此與原先警方表示六槍都是對空鳴槍之說,差距甚大。
部分參與鑑識的核心人員更認為,林員極有可能在第一槍就擊斃吳廷男。惟此說仍有待比對彈殼、彈道分析驗證。
檢方表示,林冠宏平射擊斃吳廷男,究屬「業務過失致死」抑或蓄意「殺人」尚難斷定。但可以肯定的是,林員用槍時機、方式絕對違反標準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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